四川南充:对违反疫情防控、造谣传谣涉疫违法犯罪依法追责
(新冠防治肺炎)四川南充:对违反疫情管理、造谣传谣涉疫违法犯罪依法追责
中新网成都9月1日电(王爵)四川省南充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22年第13次新闻发布会于9月1日举行。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四级统筹研究员任斌通报了该市疫情最新动态。 8月31日0时至24时,南充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例,治愈出院无症状感染者2例。
发布会上,南充市公安局党委、副局长解读了疫情违法犯罪法律法规。 一是违反疫情管理,在公共场所不配合管理人员劝阻,不戴口罩、无故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行为。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阴性证书,使用他人健康代码、行程代码或者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等,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行为; 拒绝防疫检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控制、控制、防范措施擅自外出等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涉及疫情散布谣言。 编造疫情谣言、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上传播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阻碍防疫工作的执行。 使用暴力、威胁、侮辱等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党政干部等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会上还报告了最近该市两起违反防疫规定的典型案例处理情况。 案例一: 8月22日,邓某开车返回居民区时,防疫人员告知因疫情管控进入后,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 邓小平听后辱骂工作人员,下车破坏车库大门。 高坪分局依法对邓小平不配合防疫措施,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进行了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案例二: 8月22日,张某酒后试图插队核酸检测,被制止后又推搡又辱骂现场工作人员和执勤民警。 顺庆分局依法对张某妨碍执行职务行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曾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打击疫情处置中出现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处置秩序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请广大市民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防疫管理规定,协同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完) )。